【公安部124号令全文具体内容】公安部第124号令,全称为《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是公安部于2006年3月28日发布,并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规范性文件。该令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
以下是对公安部124号令主要内容的总结,并通过表格形式进行详细展示。
一、主要
公安部124号令共分为八章,涵盖行政案件的受理、调查、处理、执行等多个环节,明确了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道路交通安全、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2. 案件受理:明确案件来源、受理条件及受理时限。
3. 调查取证:规定了调查的方式、证据的收集与固定、询问笔录的要求等。
4. 处理决定:包括行政处罚种类、决定程序、听证制度等。
5. 强制措施:如传唤、扣押、查封等措施的使用条件和程序。
6. 送达与执行:规定了处罚决定的送达方式、执行机关及执行期限。
7. 救济途径: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8. 附则:包括解释权归属、实施日期等。
二、公安部124号令主要内容一览表
章节 | 内容概要 | 主要条款 |
第一章 总则 | 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 | 第1-6条 |
第二章 管辖 | 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管辖分工 | 第7-12条 |
第三章 受理 | 案件来源、受理条件、受理时限 | 第13-18条 |
第四章 调查 | 调查方式、证据收集、询问笔录、鉴定等 | 第19-38条 |
第五章 处理决定 | 行政处罚种类、决定程序、听证制度 | 第39-56条 |
第六章 强制措施 | 传唤、扣押、查封、冻结等措施的适用 | 第57-66条 |
第七章 送达与执行 | 处罚决定的送达方式、执行机关及期限 | 第67-76条 |
第八章 救济与监督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内部监督机制 | 第77-85条 |
附则 | 解释权、实施日期等 | 第86-89条 |
三、结语
公安部124号令作为我国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重要依据,为规范执法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其内容全面、程序严谨,对于提升公安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公安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应严格遵守该令的各项规定,确保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条款内容,建议查阅公安部官方发布的完整文本或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