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六】《刑法修正案(六)》是2006年6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修正案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一次重要补充和修改,主要针对经济犯罪、职务犯罪以及部分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一、主要
《刑法修正案(六)》共涉及17项条款,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1. 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新增了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的规定。
2. 完善金融犯罪的法律规定: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等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
3. 强化对企业犯罪的惩治:明确了单位犯罪的相关责任,增强了对企业的法律约束力。
4. 调整刑罚结构:对部分罪名的刑罚幅度进行了适当调整,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5. 其他补充性规定:如对恐怖活动、毒品犯罪等新型犯罪行为进行了规范。
二、主要修改内容对比表
原条文 | 修正后条文 | 主要变化 |
第161条 | 新增“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 | 明确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行为构成犯罪 |
第271条 | 新增“职务侵占罪” | 明确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产的行为 |
第272条 | 新增“挪用资金罪” | 明确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 |
第303条 | 新增“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 明确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
第307条 | 新增“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 明确协助他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 |
第382条 | 新增“贪污罪”相关条款 | 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
第383条 | 调整贪污罪量刑标准 | 根据数额和情节调整刑罚幅度 |
三、意义与影响
《刑法修正案(六)》的出台,体现了我国在法治建设上的不断进步,特别是在应对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新型犯罪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加强了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也进一步规范了企业行为,提升了法律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此外,该修正案还反映了国家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高度重视,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条文内容或实际案例分析,建议查阅官方发布的《刑法修正案(六)》全文及司法解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