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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产检假规定(上海女职工产检假规定)

2022-09-16 14:54:33 来源: 用户: 

相信目前很多小伙伴对于上海女职工产检假规定都比较感兴趣,那么小编今天在网上也是收集了一些与上海女职工产检假规定相关的信息来分享给大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对于产检假而言,大家的了解可能还比较少,因为对于产检是不会利用太多时间,但是国家对于这种状态下的妇女是给与了不同的规定,这样才能够对那些怀孕的女职员以一定的支持,上海对于这个方面的规定可能比较健全,下面小编带大家去看看上海女职工产检假规定。

上海女职工产检假规定

以上海为例,供大家参考。国家规定的正常产假98天(含产前休假15天)。上海市增加的生育假30天,共计128天。难产妇女或者剖腹产的可在此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妇女,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上海市修改前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于产假的规定为98天国定产假和30天晚育假,不符合晚育标准的妇女,只能享受98天产假,但是新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实施后,不论是不是晚育,生育妈妈都可享受128天的产假,原先的晚育假也调整至了生育假。

事实上,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国家只是在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因此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但根据这条实践中认为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产检假是按医嘱来进行,只要是医生认为有必须检查那就必须检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关的便利条件。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上海女职工产检假规定的有关资料整理,上海的职工产检假在全国可以说是比较完善的,毕竟是全国经济发达且数一数二的地区,其他没有相关规定或者是规定不够健全的地方,相信国家也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让咱们共同祈祷吧,中国社会在发展,社会制度也在不断地完善。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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