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出自哪个法典】“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一句广为流传的格言,常被用来形容一种公平、对等的报复原则。这句话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文明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文献,它不仅体现了当时的法治思想,也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总结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一说法源自《汉谟拉比法典》,是古巴比伦王国时期颁布的一部成文法典。该法典由国王汉谟拉比于公元前18世纪制定,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成文法之一。其中第196条和第198条明确规定了“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惩罚原则,强调了“同态复仇”的法律理念。
二、表格对比
| 项目 | 内容 |
| 出处 | 《汉谟拉比法典》 |
| 作者/制定者 | 汉谟拉比(古巴比伦国王) |
| 年代 | 公元前18世纪 |
| 内容 |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即“同态复仇”原则) |
| 法典地位 | 世界上最早的成文法典之一 |
| 法律思想 | 强调公平与对等惩罚,维护社会秩序 |
| 影响 | 对后世法律体系,尤其是西方刑法有深远影响 |
三、延伸说明
虽然“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听起来似乎非常残酷,但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这种法律原则是为了防止个人或家族之间的私力报复,从而维持社会稳定。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减少了暴力行为的随意性,使得惩罚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可预见性。
此外,这一原则在后来的宗教经典如《圣经》中也有体现,但其最初来源仍是《汉谟拉比法典》。这也说明了古代法律思想对文化和宗教的深远影响。
四、结语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虽源于古老的法律文本,但它所传达的“公平与对等”精神至今仍在现代社会中有所体现。了解这一原则的起源,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理解法律发展的历史脉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