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热点:江歌母亲不同意调解

每日动态2021-04-15 19: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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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上午,江歌母亲江秋莲起诉刘暖曦(原名刘鑫,以下均以原名称呼)生命权纠纷案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约3小时的庭审,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城阳区法院

此案是继“江歌案”在日本宣判后,江秋莲于国内提起的相关民事诉讼案件。2016年11月3日,在日留学生江歌惨遭同屋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2017年12月20日下午,该案在东京地方裁判所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对案发当日刘鑫的行为存有质疑,回国后以生命权纠纷为案由对刘鑫提起诉讼,索赔207万余元。

荔枝新闻注意到,庭审当日,江秋莲与其代理律师黄乐平出席庭审,刘鑫方则由一名代理律师出庭,她本人并未现身。

开庭前,原告代理律师黄乐平接受荔枝新闻采访时表示,他们结合取证对江歌遇害过程进行了事实还原。他认为,2016年11月3日江歌遇害前,刘鑫明知陈世峰的加害企图,但向江歌隐瞒了这一信息,涉嫌转移风险。此外,江秋莲方认为,刘鑫在事发时曾将门反锁,在事发后未尽力救助江歌,都导致了江歌的最终死亡。

基于以上观点,江秋莲以刘鑫侵犯江歌生命权为由,索赔207万余元。庭审前,江秋莲方曾向荔枝新闻出示了一份起诉书,上述材料显示,她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九项费用,共计203.8万余元。关于庭审中索赔金额相较于庭审前的变化,黄乐平表示,考虑到国家统计基数的变化,江秋莲的赔偿诉讼由203万余元已调整为207万余元。

针对上述诉讼请求,刘鑫的代理人在庭审现场进行了无责抗辩。法院公布的被告方答辩意见认为,江歌陪同受到威胁的刘鑫系两人正常的人际交往中的真情流露,系江歌的关心;没有证据显示刘鑫在江歌被侵害时将门反锁,从而阻断江歌唯一的求生途径;江歌受害后,刘鑫打电话报警请求叫救护车本身就是最有效的救助行为。

据悉,因本案系民事案件,庭审结束前,审判长征求了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的意见,原告明确表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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