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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知识问答大全:为什么房产证要自己办理有没有什么影响吗

房产2021-05-10 02:56:20
最佳答案对于房产方面的知识很多小伙伴现在其实都不是很清楚,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包括我们在装修,买房,卖房,等等方面都会遇到很多问题,那么

对于房产方面的知识很多小伙伴现在其实都不是很清楚,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包括我们在装修,买房,卖房,等等方面都会遇到很多问题,那么我们如何去解决这些问题呢?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借鉴一些网友们是否有遇到同样的问题,又是如何去解决的,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分享一些相关的房产问答信息吧。一般房产证的办理分新房和二手房两种情况,新房办理在签完购房合同、交购房款后,需要开发商提供相关资料,自己去房管局交易大厅交地税、办产权证。自己新建房的参见《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条内容;二手房的房产证办理,在签完购房合同(书面及网签合同)、交购房款后,买卖双方一起去房管局交易大厅交地税、办产权证。参见《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内容。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第八条 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第九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确定申请房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将申请登记材料目录公示。
  第十条 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 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五)房屋灭失;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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