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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知识问答大全:住房公积金一年可以取多少次呢

房产2021-04-25 19:23:20
最佳答案对于房产方面的知识很多小伙伴现在其实都不是很清楚,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包括我们在装修,买房,卖房,等等方面都会遇到很多问题,那么

对于房产方面的知识很多小伙伴现在其实都不是很清楚,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包括我们在装修,买房,卖房,等等方面都会遇到很多问题,那么我们如何去解决这些问题呢?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借鉴一些网友们是否有遇到同样的问题,又是如何去解决的,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分享一些相关的房产问答信息吧。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分不同情况,提取额度也各不相同,具体如下

一、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 2006 〕2 号》第三章 提取额度

第七条

职工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第九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
规定比例的部分
第十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第十一条

职工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二)、(三)、(四)、(九)、(十)、
( 十一 ) 情形的 , 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二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十三条

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 10 元
二、温馨贴士

第二章 提取范围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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